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 106 年 09 月 21 日)
第2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政府補助,指政府為促進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基於 法令規定,對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提供之獎助、 捐助或其他金錢給付。

本辦法所稱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以下簡稱科研採購),指本法第六條 第一項及第四項所定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接受政 府補助、委託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辦 理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