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工業園區創業育成中心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 98 年 04 月 10 日)
第8條
育成中心受理申請進駐案,應即成立審議小組進行審查,並將審查結果與 擬提供申請人之空間、設備、服務資源調配構想及環境管理計畫等轉報管 理機關。管理機關應於受理後二週內核定,並通知育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