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工業園區創業育成中心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 98 年 04 月 10 日)
第7條
申請進駐育成中心者,應檢具創業計畫書、申請人身分證或法人登記證件 影本及相關資歷影本、資格證明等文件,向擬進駐之育成中心申請。 前項創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緣起與概要。 二、孕育內容與目標。 三、技術說明。 四、進駐與開發時程。 五、經營團隊。 六、空間設備與水電等資源需求。 七、受管制物質處理方案與安全管理。 八、工安衛生及環境保護作業。 申請者之資格證明文件須足資證明擁有專門技術或獨特創業構想;申請者 如為法人,其檢附之登記證件應載有研發及預期產製之科技產品或提供技 術服務等業務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