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工業園區創業育成中心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 98 年 04 月 10 日)
第6條
育成中心培育之範圍包括電子、資訊、通訊、光電、生物科技、醫藥科技 、環保科技、特用材料、航太科技、精密機械、奈米、超導體等領域具創 新性之產品或技術及其他得發展為科學工業之產業或經管理機關核准之項 目。 各園區管理機關得依當地特色、條件及需求,就前項培育範圍中,選定該 園區內之育成中心應發展培育之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