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工業園區創業育成中心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 98 年 04 月 10 日)
第4條
育成中心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空間、設備之提供及行政管理之支援。 二、技術、研發與行銷之促進、諮詢及支援。 三、資訊情報交流與智慧財產權運用之促進及支援。 四、商務服務與經營管理之諮詢及支援。 五、測試驗證空間與設備之提供及支援。 六、育成人才之培訓與產業合作之促進。 七、投資與資金籌措之諮詢、協助或參與。 八、其他經管理機關核准之經營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