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工業園區創業育成中心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 98 年 04 月 10 日)
第13條
育成中心租賃土地與建築物及進駐、遷出園區各項行政作業,依園區相關 規定辦理。 育成中心歇業前,對進駐其中未屆滿租期之進駐對象,應負責依進駐對象 意願作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