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工業園區創業育成中心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 98 年 04 月 10 日)
第11條
育成中心經核准設立後,其原報經核准之營運內容與目標、投資結構與經 營團隊、設立時程等事項有變更者,應經管理機關核准。 進駐對象經核准進駐後,其原報經核准之營運內容與目標、經營團隊等事 項有變更者,應經育成中心同意並轉報管理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