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才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 103 年 06 月 23 日)
第10條
主管機關對依本法建立之人才庫,應採取妥適保密措施,不得為支援軍事 勤務以外之運用。人才庫之管理,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 法規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