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辦法  ( 103 年 07 月 01 日)
第5條
開發人申請將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工業園區,應備具申請文件及可行性規劃 報告,申請籌辦許可。

前項申請文件及可行性規劃報告,由開發人逕向申請基地毗鄰之管理局或 分局遞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