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107 年 01 月 05 日)
第21條
政府機關(構)以非科技計畫預算補助、委託或出資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發 展計畫所產生之研發成果,其歸屬、管理及運用,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