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研發成果之收入 ( 106 年 02 月 17 日)
第26條
執行單位應將運用研發成果所獲得之收入,分配一定比率予研發人員及其 他有關人員,作為獎勵。

前項獎勵之方式、範圍、比率及其他相關事宜,執行單位應訂定規範,並 報本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