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  ( 91 年 06 月 19 日)
第11條
本院董事、監事、董事長、常務監事均為無給職。

本院之組織編制及專任人員之任免、薪給、福利、退休及撫卹等相關人事 管理規定,由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