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設置條例  ( 91 年 06 月 19 日)
第8條
董事會置董事長一人,由行政院院長聘任之;置執行秘書一人,襄助處理 董事會事務,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同意後聘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