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設置條例  ( 91 年 06 月 19 日)
第10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或二人,均由董事會聘任之。主任受董事 會之指揮、監督,綜理本中心業務,副主任輔佐主任,襄理本中心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