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設置條例  ( 91 年 06 月 19 日)
第1條
為有效運轉及利用同步輻射設施,執行相關尖端基礎與應用研究,提昇我 國科學研究之水準及國際地位,特設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 (以 下簡稱本中心) ,並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