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基本法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7條
為推動科學技術發展,政府應考量總體科學技術政策與個別科學技術計畫 對環境生態之影響。

政府推動科學技術發展計畫,必要時應提供適當經費,研究該科學技術之 政策或計畫對社會倫理之影響與法律因應等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