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 99 年 12 月 22 日)
第4條
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完成地區申請建照時,應檢附排水設備圖說、配置圖 、排放口位置等資料向管理局申請核准。

前項排水設備完工後,應經管理局檢查合格,始得聯接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