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工業園區廠房及其有關建築物徵購辦法  ( 103 年 08 月 13 日)
第7條
管理局辦理私有建築物之徵購所需經費,應由管理局作業基金編列預算辦 理。其未及編列預算者,得由管理局先行籌款支付,俟次一年度補列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