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3 年 07 月 29 日)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科學工業園區擴建及新建之投資支出。

二、科學工業園區作業服務支出。

三、科學工業園區與其週邊公共設施及維護區內安全、環境衛生之支出。

四、依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徵購廠房及其有關建築物 之支出。

五、管理及總務支出。

六、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