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3 年 07 月 29 日)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科學工業園區管理費收入。
三、科學工業園區廠房、住宅、宿舍、土地租金及出售廠房之收入。
四、科學工業園區作業服務收入。
五、科學工業園區公共設施建設費收入。
六、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七、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