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3 年 07 月 29 日)
第1條
為加速科學工業之發展,健全科學工業園區之設施及服務,特設置科學工 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