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6 年 12 月 15 日)
第3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以行政院為主管機關,並以科技部為管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