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103 年 07 月 01 日)
第5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科學技術研究創新與發展,包括下列事項 :

一、國外新技術之引進。

二、科學工業辦理研究發展工作之檢討及促進。

三、園區事業間技術交流之促進。

四、園區事業從事研究發展工作之獎助。

五、學術講演或專題研討之舉辦。

六、其他有關促進科學技術研究創新及發展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