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103 年 07 月 01 日)
第4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所稱研究機構,指以科技或產業研究發展為主要業務 之政府機構或法人;所稱創業育成中心,指提供空間、設備、專業諮詢、 技術轉介及營運服務管理等,以協助其進駐對象創新研發及創業發展之政 府機構或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