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103 年 07 月 01 日)
第2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二項所稱研發經費占營業額一定比例以上,指科學工業最 近連續三年研發經費占營業額比例之平均值,達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 科學技術統計要覽之全國製造業二年前該項比例值二倍以上;所稱具有相 當之研究實驗儀器設備,指其儀器設備總金額達總投資額之百分之十以上 ,但其產品為軟體或技術服務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