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103 年 07 月 01 日)
第18條
園區事業進口之免稅車輛,限於專供園區保稅範圍內行駛,並應於該車前 後左右明顯處,以不易洗擦之塗料及容易辨識之字體書明﹁本車限於科學 工業園區保稅範圍內行駛﹂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