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103 年 07 月 01 日)
第16條
依本條例第十九條劃定之保稅範圍,為適用本條例關於保稅規定之範圍; 同一園區之不同區域,得視為同一保稅範圍;其通關作業規定,由海關另 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