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103 年 07 月 01 日)
第12條
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及第十四條所稱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指為配 合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由各級政府機關依都市計畫法擬定,並經核定發布 實施之特定區計畫;所稱取得土地,指取得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