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103 年 07 月 01 日)
第10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園區內投資申請案,指本國人、華僑或外 國人依本條例、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或外國人投資條例之規定,申請關於園 區事業、研究機構及創業育成中心投資創設、增資、合併經營或其他有關 投資事項之案件。
前項案件,除園區事業、研究機構及創業育成中心投資創設,由園區審議 委員會核定外,其他案件,得委任管理局核定,並報請園區審議委員會備 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