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 100 年 01 月 12 日)
第19條
國科會得報經行政院核准於園區內,劃定保稅範圍,賦予保稅便利。

為確保保稅便利,前項保稅範圍內保稅貨品之加工、管理、自行點驗進出 區及按月彙報、通關、產品內銷應辦補稅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國科會會商財政部定之。

有關園區貨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管理辦法,由國科會會商有關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