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 107 年 06 月 29 日)
第14條
退休教職員優存金額經審定應減少者,其不可辦理優存金額應改按一般活 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前項教職員經審定應減少至零元者,原開設之優惠存款帳戶應結清銷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