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 107 年 05 月 18 日)
第17條
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之一次退休(職)金、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 三節慰問金及年節照護金發放之領受人資格查驗,準用本辦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