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辦法  ( 107 年 05 月 15 日)
第8條
校長、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案件確定後,學校應於一個月內至全國公教 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登錄校長、教授及副教授延長服務名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