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辦法  ( 107 年 05 月 15 日)
第11條
依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進用之教授級或副教授級專任專業 技術人員,及依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進用之教授級或副教授 級專任專業及技術教師之延長服務,得比照本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