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 107 年 05 月 14 日)
第98條
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五條及前條所定退休金、遺屬年金、月撫卹金及依本 條例第五十八條或第五十九條規定加發之撫卹金發放日,遇例假日時仍應 於當日發給。但因金融機構作業未能配合致無法如期發放時,於例假日後 第一個上班日發給。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已支領月退休金、月撫慰金及年撫卹 金者,其發放日遇例假日時,比照前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