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 107 年 05 月 14 日)
第84條
本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六項第一款所定減除已領月撫卹金,包括依本條例第 五十八條或第五十九條規定加發之撫卹金。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已支領年撫卹金之遺族,於領卹期限 內均喪失領受權時,適用本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六項規定,並應將已領之年 撫卹金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