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 107 年 05 月 14 日)
第5條
本條例第七條所稱得併計之任職年資,指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與第二 項、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任職年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