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 107 年 05 月 14 日)
第122條
依本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項及第八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請領退休金者,應填 具退休金給付申請書,併同相關年資證明等文件,由原服務學校、整併或 改隸之學校或上級主管機關向退休金審定主管機關申請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