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 107 年 05 月 14 日)
第119條
本條例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分配比率,以教職員與其離婚配偶於 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存續期間,與該教職員審定退休年資重疊之 部分,按重疊期間占其審定退休年資比率之二分之一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