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  ( 106 年 12 月 27 日)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如下:

一、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

二、軍警學校及矯正學校依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之專任教 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