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退撫給與之變更與保障 ( 106 年 08 月 09 日)
第81條
教職員依本條例退休或資遣後始受降級或減俸之懲戒處分者,應改按降級 或減俸後之薪級或薪額計算退休或資遣給與;其執行日期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懲戒處分判決書於退休或資遣後送達受懲戒人主管機關者,自判決書 送達該主管機關之翌日起執行。

二、懲戒處分判決書於退休或資遣前送達受懲戒人主管機關,但尚未執行 者,自懲戒處分判決執行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