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 104 年 01 月 19 日)
第7條
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延聘律師為教師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 指延聘律師為教師提供法律諮詢、文書代撰、代理訴訟、辯護、交涉協商 及其他法律事務上之必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