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 106 年 05 月 03 日)
第11條
兼任教師符合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或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資格者, 學校於聘約有效期間為其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