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 106 年 08 月 22 日)
第7條
專業輔導人員執行專業諮商、家庭訪問、巡迴督導等業務時,學校及各該 主管機關應提供相關設備、經費及其他必要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