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 106 年 08 月 22 日)
第6條
學校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辦理學校主管機關及所轄公立學校專業輔 導人員之培訓、配置規劃、督導及考評等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