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  退休 ( 103 年 05 月 22 日)
第26條
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所定得兼領比例之基準,以辦理定期 給付金額不少於同條項款第一目一次給付金額二分之一為限。

本條例所定年金保險,以經儲金管理會評選之年金保險商品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