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  退休 ( 103 年 05 月 22 日)
第23條
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所定所任職務有體能上之限制,應由服務學校經教 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本部核定;本部核定後,並應將核定結果副 知儲金管理會及監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