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 105 年 10 月 14 日)
第13條
儲金管理會應提供教職員查詢其個人退撫儲金專戶積存金額及依前條規定 計算分配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