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 105 年 10 月 14 日)
第11條
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五款所定有利於退撫儲金收益之投資項目,應報監理 會審議通過後轉本部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