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 106 年 09 月 01 日)
第2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以 下簡稱儲金管理會)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設立,受教育部(以下簡 稱本部)委託辦理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以下簡稱退撫儲金)之收支、 管理、運用、審議與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審定事宜。